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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措施 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3/8/3 中国投资咨询网

  《广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是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发布的,共包含20条措施。这些措施的重点是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题和问题,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持续改善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其中提到,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为了在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多个领域加大应用场景的开放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应用场景的设计和建设,促进人工智能与其他产业链的融合和赋能。

  具体的措施如下:

  一、完善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利用年度总额10亿元的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银行、保险公司和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多方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对合作银行发放符合条件的普惠贷款风险损失按规定进行补偿,进一步鼓励银行增加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二、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对合作银行向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一定补偿,鼓励银行为民营科技企业量身定制服务方案,推出专属科技信贷产品。

  三、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政策进入园区和企业,提升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质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程度和受益范围。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每笔知识产权质押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给予50%的补偿。

  四、加强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应用,进一步发挥广州市“信易贷”平台的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功能,加大信用融资产品的创新力度,帮助提高企业融资的便利程度和获得感。

  五、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领域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公开发布并通过项目推介会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融资合作对接。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思路,向相关金融机构推荐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推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基金尽快开始运行,构建基础设施“投、融、管、退”良性循环。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流程,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采取多种措施激发民间投资的参与意愿。

  六、打造和开放创新应用场景。聚焦应用场景示范,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建设。在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多个领域加大应用场景的开放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应用场景的设计和建设,促进人工智能与其他产业链的融合和赋能。依托行业专业机构组织人工智能企业产业场景应用对接,加快产品产业化进程。

  七、推进民营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支持民营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改造,为规模以上民营制造业企业提供针对选定的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评估和诊断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支持“四化”平台服务广州中小微企业。

  八、支持协会商会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培育和扶持一批有品牌影响力的协会商会。鼓励协会商会发挥资源链接优势,建立产业链和创新链的交流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项目合作。鼓励协会商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会员企业关系,发挥协商作用。支持协会商会提供培训、法务、财务、税务、咨询等公共服务,提升服务民营经济的能力水平。

  九、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支持协会商会加强行业研究、产业规划和标准制定,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管理制度等提供决策服务。鼓励支持协会商会加强对所属行业民营企业会员单位规范运作的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民营企业守法诚信和安全经营。加强市、区两级政企沟通服务中心建设,探索镇街商会政企联络员网格化联系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广泛收集企业问题,助力企业的诉求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十、建立民营企业的应急援助机制。对于面临生存发展困难、存在倒闭风险且影响范围较广的民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提供应急援助,依法为民营企业提供人力资源、设施设备、知识产权保护和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困难,找到出路。

  十一、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对企业提交符合修复条件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修复申请,市级初审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支持民营企业加快重塑信用形象。对于符合法定屏蔽条件的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时采取屏蔽措施;相关信息被屏蔽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减轻负担,焕发新活力。

  十二、建立“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企业服务工作机制。建立本地优质合规民营企业的“白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成立市、区两级工作组,对“白名单”内企业的合理政策诉求给予优先办理。进一步健全和强化民营企业服务机制,畅通涉企事务的受理渠道,提高办事效率,建立跟踪督办回访和违法惩戒闭环制度。

  十三、全面打造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制定亲清政商关系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完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机制。开展民营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探索建立民营中小微企业直报、直查、直追机制,严肃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依法依规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近而有分寸、清廉而有作为。

  十四、推动民营经济地方立法。坚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加快制定广州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通过地方性法规为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打造公平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为我市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十五、对新业态、新行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对民营企业的执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对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根据民营企业的行业属性和信用情况等,落实分类监管要求,优化监管方式。

  十六、全力推进积案清理集中攻坚。集中清理一批涉及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以及民营企业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久拖不结的案件。充分发挥公安、检察和法院的职能,通过加快办理一批案件、监督一批案件、解决一批问题,依法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实现矛盾实质性解决,加强民营企业涉案源头治理,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十七、建立企业合规免责清单。制定行业性合规指引,鼓励民营企业大胆创新,探索在清单范围内,企业由于创新而首次出现不合规情况,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依法不予处罚。

  十八、实施行政合规和刑事合规成果互认。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检察机关对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依法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建议,可作为行政机关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参考。对于涉案的民营企业,检察机关视情可以提前介入进行法律监督,防止不当侦查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十九、加强优秀民营企业的宣传。弘扬企业家精神,定期通过媒体报道、转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优秀案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民营经济公益宣传,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建立定期激励优秀民营企业的机制。每年发布广州市民营企业成长型新锐和民营企业纳税、科技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相关情况。开展民营企业服务周活动,持续探索针对优秀民营企业和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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